2008年11月5日 星期三

回覆yun 提到...

麻疹德國麻疹腮腺炎三合一疫苗 MMR
注射時間:應在預計懷孕前約3至6個月就注射水痘疫苗。在接種時也要確定自己沒有懷孕,因為一旦懷孕,藥劑會影響胎兒生長,可能會生下畸形兒。

標準處理:
育齡婦女:台灣地區自民國八十一年三月為實施「根除三麻一風第一期計畫」,即全面推動育齡婦女德國麻疹疫苗接種工作。接種對象包括學校教職員、大專院校(包括研究所)內未曾接種德國麻疹疫苗之女學生、公司行號、工廠等女工作人員,近年來除以上對象外,並對美髮美容業者、外籍及大陸配偶等加強宣導注射德國麻疹疫苗。自九十年七月一日起則改以MMR疫苗提供育齡婦女自願接種。民國九十年因發生數起外籍配偶產下先天性德國麻疹症候群嬰兒的案例,顯示應特別加強注意這一族群之免疫狀態,因而為杜絕外籍及大陸配偶因未接種德國麻疹疫苗而感染或產下先天性德國麻疹症候群之個案,由衛生署公告自九十一年一月起,外籍配偶於辦理居留或定居健檢時,應檢具德國麻疹抗體陽性檢驗報告或提供德國麻疹接種證明,若無即施打MMR疫苗。⑤ 其他特別族群:住宿大學生、軍人、醫護人員(特別是婦產科)均應鼓勵接種疫苗。(3)疫苗注射之禁忌① 先天性免疫缺損者或接受免疫抑制治療者,但AIDS患者除外。② 懷孕婦女或未來3個月內計畫懷孕的婦女。3、孕婦若於懷孕初期(前三個月)確定受到感染,可考慮人工流產。育齡婦女於接種疫苗3個月內應避免懷孕,但若於接種疫苗後發現懷孕,則應洽婦產科醫師追蹤,人工流產並非必要,因為至今尚未發現孕婦接種疫苗會引起畸型之報告,但應告知可能的危險性。無法實施人工流產者(如懷孕超過五個月、宗教因素等),有學者建議注射免疫球蛋白(20ml),但其結果未有定論。防治方法(Methods of control) (二)防治措施1、隔離:(1)於醫院或機構內,應將患者安置於單人房,並避免與無免疫力之懷孕婦女接觸。(2)患者應隔離至發疹後7天,才能返回學校或工作場所。(3)軍營中如發生德國麻疹流行,同一連隊,應暫時停止休假、外出,減少傳染給其眷屬之機會,直至沒有新病例出現兩週後為止。(4)先天性德國麻疹病嬰,可長期排出病毒至一歲左右,故此期間仍需隔離,避免與無免疫力之懷孕婦女接觸,住院期間應由具有抗體之醫護人員照顧,直到出生三個月以後的咽喉和尿液檢體病毒培養陰性為止。2、接觸者:(1)發現任何疑似德國麻疹病例,立即進行疫情調查(調查表如附件),了解個案在發疹前一週至發疹後四天內,是否曾接觸懷孕婦女,特別是懷孕初期者。每一個先天性德國麻疹病例,均應進行完整之疫病調查(調查表如附件)。(2)孕婦接觸德國麻疹患者而懷疑有感染者,應儘速抽血檢驗是否為易感性宿主或早期感染。3、孕婦若於懷孕期間感染德國麻疹、經產檢呈德國麻疹陽性、或施打MMR疫苗後未滿三個月內懷孕,經諮詢專家後未終止妊娠者,衛生局(所)防疫人員應監視至孕期結束並責成完整報告送本局。


風險:

德國麻疹疫苗德國麻疹為病毒性感染,在懷孕初期得到德國麻疹,有很高的機會產下患有多重先天缺陷的嬰兒,稱為先天性德國麻疹症候群,可能導致智能不足、視障、聽障、先天性心臟病,甚至多重合併。所以應在懷孕前注射德國麻疹疫苗預防感染。建議育齡婦女先進行抽血檢查體內抗體濃度,若有抗體不足者,應及早追加一劑疫苗。因德國麻疹疫苗為活菌疫苗,所以在疫苗注射後三個月以內,都應該確實做好避孕,如果不幸,打完德國麻疹疫苗未滿三個月卻避孕失敗,也不用太擔心,因為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人因注射疫苗而生出先天性德國麻疹症候群的小孩。但為保險起見,施打德國麻疹疫苗後,還是要特別注意避孕。

到11/6 剛滿七週還有機會用藥物流產, 再大就需手術流產,,不要超過12週較好. 兩者
影響懷孕機會很低! 藥物會更少!